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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网投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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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进深蓝,铁骑踏浪当先锋******

  挺进深蓝,铁骑踏浪当先锋

  ■王泽洲 王冠彪

  作为人民海军首支驱逐舰部队,北部战区海军某驱逐舰支队代代官兵以敢为人先的坚强意志和敢打头阵的豪情壮志,创造了多项“首次”和“第一”。几十年来,他们传承发扬以“赤胆忠诚、敢打必胜、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内涵的“先锋精神”,让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积淀成为一支部队的精神品格,不断续写先锋故事的新篇章。

  ——编 者

  “胜负之征,精神先见。”漫漫征途,北部战区海军某驱逐舰支队官兵以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的血性胆气,冲锋在人民海军建设发展的前沿。几十年来,他们把“先锋”战旗代代相传,传承发扬以“赤胆忠诚、敢打必胜、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内涵的“先锋精神”,在波澜壮阔的蓝色航程上书写了壮丽多彩的奋斗篇章。

  一

  “前进、前进,光荣的驱逐舰,高扬旗帜永远前进……”伴着激昂的歌声,我们走进该支队“先锋史馆”,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人民海军第一艘驱逐舰——鞍山舰的部分实物材料。展览区内,一张张老照片生动再现该舰官兵当年战风斗浪、勇闯大洋的场景。

  从1954年至1971年,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以鞍山舰为代表的“四大金刚”是当时中国海军仅有的4艘驱逐舰。1971年,我国第一代国产驱逐舰首舰济南舰正式服役于该支队,标志着中国自此有了自行建造水面舰艇的能力。

  1994年,我国第二代国产驱逐舰首舰哈尔滨舰在该支队入列。哈尔滨舰官兵奋力拼搏、激流勇进,先后创造首次使用对空导弹击落靶弹、首次横跨太平洋、首访美洲大陆、首次出岛链训练等多个突破,圆满完成远洋护航、中外联演、实兵演习等重大任务40余项,被中央军委授予“海上先锋舰”荣誉称号。

  一代代官兵用奋斗与实干,创造了该支队光荣而厚重的历史——鞍山舰,服役38年,航行20多万海里,曾创造了海上连续航泊56昼夜的纪录;济南舰,圆满完成试验任务1000余项,为人民海军水面舰艇定型、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国防现代化装备试验的开路先锋”;青岛舰,历时4个月,访问10国10港,完成人民海军首次环球航行;首艘国产万吨大驱南昌舰,入列当年形成战斗力,五出一岛链、首航白令海、演兵西南沙,在中俄“海上联合-2021”军事演习中,打出首发命中的优异成绩……

  多个“第一”“首次”的背后,蕴藏的是推动该支队建设发展的精神密码——“先锋精神”。几十年来,在“先锋精神”的激励下,该支队官兵牢记使命、枕戈待旦,在一次次任务中淬炼出敢打硬仗的军人血性,练就了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

  二

  清晨,海浪轻轻拍在船舷上。黄海之畔的海军博物馆,人民海军首艘驱逐舰——鞍山舰静静停泊。码头的游客不时驻足,与舰艏那清晰的舷号“101”合影。

  如今,新一代南昌舰官兵继承了“101”这个光荣的舷号。两代“101”,时间跨度长达60多年,见证了人民海军的发展壮大,也见证了一代代驱逐舰官兵勇闯大洋、争当先锋的深蓝航迹。

  “老一代‘101’舰舰员甘当新中国海军事业的‘拓荒人’,作为新一代‘101’舰舰员,我们要领会好‘英雄舰、英雄兵’的深刻内涵,传承弘扬他们的宝贵精神,为‘先锋精神’续写新的篇章。”近日,在南昌舰的甲板上,该舰组织开展“学舰史、当尖兵”活动,下士边显亮的即兴讲演引来阵阵掌声。

  近年来,该支队常态组织“学队史、知传统、当先锋”主题活动,通过参观见学、事迹报告、仪式教育等方式,引导官兵从光荣传统中感悟奋斗基因、提升精神素养。针对部队点多面广的实际,他们积极开展“甲板课堂”“战位巡讲”等活动,引导官兵不断强化矢志强军的责任担当。

  先锋广场、先锋史馆、先锋长廊、先锋雕塑……该支队汇总组建以来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事迹,作为展现官兵代代传承“先锋精神”的文化窗口,为新时代官兵树立起奋勇争先的榜样。

  “10天时间,临沂舰与潍坊舰四进也门交战区,将800多名人员安全护送撤离……”临沂舰下士张新建至今仍记得自己刚上舰、不适应舰队生活时,部门教导员靳慧荣的那堂教育课——靳慧荣带他来到支队“先锋长廊”,讲述也门撤侨的事迹,让他深受触动。如今,早已成为一名合格舰员的张新建,仍会时不时来到“先锋长廊”,从那一个个英雄故事中汲取力量。

  树高千尺不忘根。虽然装备在更新换代,官兵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先锋精神”的口号在该支队越叫越响。它就像一块强大的“磁场”,把官兵牢牢凝聚在一起,激励一代代官兵扎根岗位、建功海疆。

  三

  克劳塞维茨说:“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贵重的金属,才是真正的锋利刀刃。”“先锋精神”浓缩的是该支队一代代官兵听党指挥的忠诚史、浴血海天的战斗史、敢为人先的创业史、矢志复兴的奋进史。它扎根、萌发、绽放的每一步,都激励着官兵勇往直前。

  “活电路”“排故王”……众多荣誉和赞扬的背后是该支队沈阳舰区队长舒令十几年如一日、肩扛使命不断向前冲锋的身影。

  那年初春,黄海某海域风急浪高。一枚导弹从沈阳舰呼啸出鞘,直扑海上靶船。伴随导弹命中靶船的那一刻,舒令带领官兵创造了海军首次使用舰空导弹打击水面目标的新纪录。

  成功从来垂青于有准备的人。成功的背后,是舒令整天铆在战位,研究系统之间协同;是他关闭灯光无数次练习盲操,只为提高速度;是“白+黑”“5+2”、加紧训练的辛苦付出。

  从军21年来,舒令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一等奖,先后被评为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军爱军精武标兵,并带领区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先锋基因孕育先锋传人,先锋传人延续先锋故事。

  那年年初,某海域,西宁舰作为中方唯一参演舰艇参加中俄伊海上联演。联演伊始,一道难题摆在西宁舰官兵面前:所有参演舰艇需使用外方设定的战术规则。

  西宁舰迅速组成攻关小组,逐条分析战术规则,很快便吃透了整套流程,并连夜拟制方案进行了全流程推演。联演期间,西宁舰高标准完成编队运动、轻武器射击、阅舰式等多个科目演练。在武力营救科目中,他们第一个精准占位,率先完成登临检查。联演结束后,曾乘坐西宁舰参加多国海军活动的一位外军将领专程登舰慰问,称赞西宁舰官兵:“非常棒!”

  参加首次三军联合大演习、9赴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先锋之剑越磨越利。如今,新时代的“先锋”传人正驰骋在远海大洋,守卫着碧海蓝天,不断续写着向海图强的新篇章。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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